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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执罪新规:别再耍小聪明了!诉讼中转移财产也算犯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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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按:

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“两高”《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是打击拒执犯罪的一把“利剑”。新规最显著的变化是明确将“诉讼开始后、裁判生效前”的转移财产行为纳入打击范围,堵塞了以往的漏洞。同时,新规细化了“情节严重”和“情节特别严重”的具体情形,明确了从重、从宽处罚的情节,并对案外人帮助被执行人隐藏、转移财产的行为,也可能以“共犯”论处,大大织密了惩治拒执犯罪的法网。

倪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案

——诉讼中转移财产致生效裁判无法履行可定罪追责

  【基本案情】

  2022年6月,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高某与被告倪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,向倪某送达传票通知其到庭应诉,倪某在明知其被起诉的情况下,将其单独所有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至配偶名下。2022年7月,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民事调解书,确认倪某须分期支付高某18万元。其后,倪某与配偶协议离婚,在离婚协议中自愿放弃上述不动产所有权。因倪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,高某申请执行,但因倪某已将不动产转移,该案未能执行到位。倪某归案后认罪认罚,并履行部分执行义务。

 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执行法院依法审理,以倪某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判处其拘役五个月,缓刑八个月。

  【典型意义】

  根据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“两高”《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相关规定,在诉讼开始后、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、转移财产等行为,导致生效裁判执行不能的也可构成拒执犯罪。本案中倪某在明知其已被起诉的情况下,仍着手转移财产,调解协议达成后又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对转移财产的情况加以固定,以达到其减少责任财产范围、规避执行的目的,从而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,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执行法院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,有力了打击了诉讼中转移财产,规避执行的行为,织密了惩治拒执犯罪法网,也具有较好的警示意义。(来源于2026年3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度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)

问疑解惑

———提出问题、得到解答————

问题1:新司法解释对拒执罪最重要的修改是什么?

答:最重要的是明确了“诉讼开始后,隐藏、转移财产的”可以构成犯罪,将打击范围从“执行阶段”前移至“诉讼阶段”,实现了全流程覆盖。

问题2: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?

答:包括以放弃债权、虚假和解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;伪造、毁灭证据;以暴力、威胁方法抗拒执行;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等。

问题3: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“情节特别严重”?

答:包括聚众冲击执行现场,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;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;致使申请执行人因无法执行而自杀、自残等严重后果。

问题4:案外人帮被执行人藏钱、过户房子,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?

答:会。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,案外人通谋,协助实施隐藏、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,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的共犯论处。

问题5:新规中,哪些情形可以从重处罚?

答:包括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、医疗费用、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的判决、裁定的。

问题6:哪些情形可以从宽处理?

答:在一审宣告判决前,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,犯罪情节轻微的,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;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作为犯罪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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